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丹金复〔2024〕4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太平哨发电厂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辽丹报〔2024〕8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太平哨发电厂支行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南门外支行。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太平哨发电厂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外公告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