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河金复〔2024〕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连农商银报〔2024〕1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88,773,938.00元变更为190,661,677.00元。
二、 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营业执照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