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景德镇瓷业遗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政函〔2024〕1828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西省文物局、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经江西省文物局核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江西景德镇瓷业遗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江西景德镇瓷业遗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创建任务一以贯之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江西省文物局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推动有关经验做法复制推广。方案涉及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相关涉建等内容,应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将加强检查指导,对创建进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