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无办函〔2024〕113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在统筹国内外车联网直连通信频率使用现状和需求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技术演进路线和同邻频无线电业务兼容共存等情况,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球率先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工信部无〔2018〕20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推动我国车联网直连通信发展明确了技术路线,提供了频谱资源保障,对促进相关产品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成熟、测试验证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产业需求,不断优化频谱资源配置,现对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如下:
一、 车联网直连通信车载或便携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05-591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二、 车联网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15-592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三、 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管理和其他技术要求仍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