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宜金监复〔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利安人寿宜宾中支江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利保宜宾发〔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江安营销服务部由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南屏首座2栋2-5号变更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剧专路14号统建房1楼13号。
二、 请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