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深金复〔2024〕33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关于北京银行深圳天安云谷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京银深发〔2024〕1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银行深圳天安云谷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
你行应自收到我局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