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克金监复〔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白碱滩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阳光产险〔2024〕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白碱滩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沙河路1-8-205号。
二、 你公司应自接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