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本金复〔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本溪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字〔2024〕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15号1-2层。
二、 你分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三、 你分公司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