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绍金复〔2024〕8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浙〔2024〕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北路100、102、106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126—1至126—5号。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