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宜金监复〔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高安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渤财赣发〔2024〕4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批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高安营销服务部地址由“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瑞州街办瑞阳大道以北莱茵星城1#幢店3"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瑞州街办高安大道以北青城林语东区6幢5号"。
二、 该机构应及时来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规定做好相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