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烟金复〔2024〕8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鲁人保健康发〔2024〕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98—100号中心广场8楼801—807房间"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阳光100城市广场A座19层1911—1915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