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滨金复〔2024〕6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馆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滨农商发〔2024〕20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馆路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974S337160061。
二、 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你行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