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辽金复〔2024〕15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沈阳康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人寿辽发〔2024〕3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沈阳康平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沈阳市康平县轻工路33号-1栋东-5。
二、 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三、 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