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贵金复〔2024〕10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普定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定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普富银呈〔202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陈世华、陈国美持有的你行600万股股权。受让完成后,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28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6%。
二、 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法定手续,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报告。
三、 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贵州金融监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