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湘金复〔2024〕1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
《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关于核准长沙含浦支行开业的请示》(湘行新〔2024〕2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含浦支行(简称:湖南银行长沙含浦支行)开业。
二、 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其上级行授权的经营范围。
三、 核准该支行的营业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联丰村生产安置区(裕园城)一期5#栋01、02、03、04、05、06号门面。
请你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来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湖南金融监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