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清金复〔2024〕7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辉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连州农商银报〔2024〕1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何辉连州农商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