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7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范社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近年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关于“加快审查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自然资源部不断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审批,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机制。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的审批程序等,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北京、上海总规于2017年已经批复;截至5月,全国26个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经由国务院批复实施,其所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正抓紧按程序报批。二是正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对《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提出的因国土空间规划“五年一评估”、自然保护地调整、油气探转采、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围海造地用岛等情形,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研究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
二、 关于“明晰部门职责,落实守护责任,形成多层次闭环监管网络”
(一)逐步厘清各方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负总责。142号文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三部门指导26个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细则文件,压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2022年,我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具体职责。
(二)持续健全重要生态空间法规制度
我部积极配合国家林草局,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我部出台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和整改销号等生态环境监管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国家林草局出台《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制定自然保护地监督监测、明查暗访、人类活动问题核实查处整改等政策文件,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三)不断凝聚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合力
一是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有力推动了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截至2023年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绝大部分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三部门联合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二是国家林草局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林草资源日常监管,落实林长制考核。2020年以来,组织开展41批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2022年开始,持续开展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工作,主动发现、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草原违法行为;2023年,通过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工作,共发现疑似违法使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草原项目236个,涉及草原面积266公顷;2024年,开展非法侵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公墓问题排查专项行动。三是我部指导各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组织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遥感监测,通过实地核实、认定、通报生态破坏问题,推动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2023年,生态保护红线内共发现1106个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初步认定225个生态破坏问题。四是我部和自然资源部分别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对侵占生态保护红线、严重破坏生态问题和违法违规审批用地用矿用海问题进行督察,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适时通报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典型问题。
下一步,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一是按照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深化完善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和管理的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协同合作、上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纳入在编的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将成熟可行的管理规定法治化,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执法依据。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行为,筑牢生态保护安全底线。
三、 关于“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监测监控和使用维护体系”
2020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生态状况监测、基础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保护成效评估和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生态环境调查观测、生物多样性观测等十余项自然生态保护标准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管标准体系。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也起草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勘界定标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等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
我部建成并启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人为活动“双月”遥感监测、生态破坏问题会商、保护成效评估等业务工作;研发并启用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为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线索的下发、地方核查、填报、审核、台账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2024年,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进一步优化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台账管理、问题核查、保护成效评估等管理模块,持续提升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自然资源部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年度自然资源监测内容,定期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利用情况,夯实监管的数据基础;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手段,通过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预警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持续开展重要生态空间常态化监管,重点做好生态破坏问题监督监测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预警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链条;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比对,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三部门将继续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和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四、 关于“健全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追责机制”
我部将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并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发现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三部门将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相关的考核机制,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