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宛金复〔2024〕7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大庆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豫宛发〔2024〕13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有关监管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大庆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大庆路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分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