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汕金复〔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汕尾陆丰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泰康粤字发〔2024〕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汕尾陆丰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洛州小区新华路北侧前排新华苑商住楼一楼1号商铺变更为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银华西路南华兴大厦四楼406室。该机构迁址后,原址不得保留。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