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7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原水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是云南省壮丽自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高原湖泊水生态,既是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要求,也是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你们提出的提案对于推进云南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西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关于坚持节水优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水利部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完善节水政策制度。指导出台《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节水三年行动方案》等,大力推动九湖流域全社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指导云南省细化规划措施,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推动云南建立省、市、县三级双控指标,加强部门间节水协作。
二是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水利部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和《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在云南省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提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规模。联合中央文明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指导云南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在智慧水利总体规划框架下,大力推进云南节水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 关于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流域统一治理
一是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力度。2023年3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统筹高原湖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一湖一策”实施保护修复。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滇池等水生态监测评估,引导加强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指导出台《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推动九湖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生态之治”转变。
二是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云南省完成九湖“两线”(湖泊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严格“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管控,降低湖泊周边人类活动强度。国家林草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云南省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高原湖泊保护修复项目,支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因地制宜开展林草植被建设,助推高原湖泊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国家林草局积极推动提高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标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推进实行差别化的投资支持政策,其中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达80%,支持高原湖泊等重点生态区域加大造林力度。
三是推动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与建设。2013年,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实现通水以来,已累计向滇池补水45.62亿立方米,加快了水体循环和交换,为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部先后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关于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明确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整体评价和单项工程评价相关要求,指导云南省推进牛栏江—滇池补水等工程标准化管理。
三、 关于坚持两手发力,形成水环境保护治理合力
一是推动湖泊保护治理地方立法。指导云南省积极做好湖泊保护立法及修订工作。2023年11月,云南省九湖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全面完成,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九湖保护治理。2024年3月,云南省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普法施行工作方案》,加强九湖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加快构建九湖“9+1”法律体系,进一步夯实法治保障。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下达云南省36.5亿元,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水利部安排云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37.0亿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保山坝灌区、石屏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以及主要支流治理、中型水库等水利项目建设。2023年,增发国债安排云南省183.7亿元,用于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新建或改造大型灌区等水利项目建设。
三是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投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支持EOD模式等市场化的生态环保项目。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创新。目前,已指导云南省8个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金额23.75亿元。
四、 关于坚持科技赋能,提升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能力水平
2023年2月,我部与云南省组建抚仙湖等高原湖泊部省联合工作组,对抚仙湖、洱海开展驻点帮扶工作,定期进行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指导帮扶地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水利部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等多渠道,支持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研究工作。云南省依托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平台,加强高原湖泊水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基础调查研究等,推动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治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云南省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推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