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烟金复〔2024〕8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方案的请示》(龙农商行〔2024〕291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配股增加注册资本方案。
二、 你行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增资配股事宜。
三、 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本批复仅在配股资金到账并经具备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无误后生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