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津金复〔2024〕18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王串场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申请》(京银津发〔2024〕7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王串场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 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运行。
四、 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上缴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
五、 你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机构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局。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