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5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张志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协同治污推进重点行业恶臭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恶臭/异味扰民已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重点环境问题。因此,加快补齐恶臭污染防治能力短板,促进解决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推动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全面分析了当前恶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提出了源头防控、标准引领、科技支撑、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 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源头管控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加强恶臭污染防治顶层设计,深入强化源头管控。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积极研究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等减少恶臭污染的源头管控要求。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焦化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减少恶臭污染,实现“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的控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我部实施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有害物质限值制修订,推动涂料、原料药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减少市政领域恶臭污染排放。
二、 关于完善标准体系指导科学治污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解决群众涉恶臭/异味投诉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在涉及恶臭相关领域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和完善更新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作用。组织修订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明确恶臭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研究恶臭源强核算技术规范,提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及方案比选要求。制定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对重点涉恶臭行业提出恶臭污染防治要求,并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制药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制药行业建设项目恶臭产生环节提出隔离、密封等控制措施,对大风量、低浓度恶臭废气提出强化控制措施。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对重点行业恶臭污染治理的指导和约束。
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恶臭污染防治要求。近期发布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涉恶臭污染物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均明确了恶臭的产生环节和排放水平,规定了恶臭废气治理技术指标、参数、处理效率、能达到的排放水平等,为制药、制革、调味品、发酵制品等行业恶臭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是完善恶臭污染监测规范。组织制修订《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 86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93)、《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78-2019)等多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了臭气浓度和组分监测的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同时,推动制订恶臭气体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目前已立项的《环境空气恶臭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2项标准,已开展实验研究和验证工作。
三、 关于加大财政科技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恶臭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恶臭治理课题研究。我部依托全国优势科研院所建成恶臭污染控制部级重点实验室,长期开展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开发、改良研究工作,为恶臭污染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实,做好恶臭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和源头管控,不断完善恶臭污染防治体系,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一是积极有序推动恶臭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法规标准、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强化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统一,逐步完善恶臭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撑恶臭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需求凝练,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加大对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平台的指导与支持,强化恶臭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三是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统筹考虑将重点行业恶臭治理及恶臭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纳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