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哈金监复〔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
你行《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哈国村银〔2024〕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 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