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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关于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温金复〔2024〕9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港农商银行修改章程的请示》(龙港农商银〔2024〕2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行按规定修改章程,并对部分修订条款核准如下:

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章程》(草案)第三十六条第(六)款修订为“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查阅和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复印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核准经修改后的《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你行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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