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京金复〔2024〕46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农商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券)的请示》(京农商行〔2024〕1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 你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 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 你行应在每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有关发行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