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大金复〔2024〕3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关于大理市古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大太保寿〔202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古城支公司由原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旅游度假区绿玉小区绿玉路64号1-3层变更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委会大理石一条街散居居民14号。
二、 机构变迁新址后,原营业地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换取《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