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深金复〔2024〕3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永新汇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深报〔2024〕16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永新汇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
你行应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