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自金监函〔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贡井区支公司五宝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川发〔2024〕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贡井区支公司五宝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明灯街209号(一楼门面)变更为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万寿街62号、64号、66号。
二、 请你公司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自收到或者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告事宜。
三、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