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洛金复〔2024〕10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洛宁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请示》(洛阳阳光产险〔2024〕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洛宁营销服务部改建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宁支公司。
二、 改建后机构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翔梧路与兴宁路交叉口以北200米。
三、 改建后机构的经营区域及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和改建前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领取新的《保险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