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辽金复〔2024〕1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文金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亚太财险报〔2024〕1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文金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