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宛金复〔2024〕7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民生银行南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家和春天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宛发〔2024〕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家和春天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家和春天社区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分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