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焦金复〔2024〕7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原银行焦作分行:
你行《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关于焦作塔南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中原银焦〔2024〕1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原银行焦作塔南支行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妥善处理焦作塔南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相关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