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贵金复〔2024〕10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变更清镇营销服务部经营场所的请示》(新保黔函〔2024〕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市清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贵州省清镇市百花新城三期3幢1层10号"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社区鲤鱼塘村(清镇兴邦大厦)5层1号"。
二、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营业场所变更法定手续。
贵州金融监管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