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1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82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820亿元。
二、 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0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99%。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7月25日进行分销,从7月29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47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票面利率为2.12%,按年付息,每年6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6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