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24年12月2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请审议。
一、 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情况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应急管理战略目标,聚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科学研究支持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提升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有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19—2023年,全国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36.05亿元(不含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年均增长8.85%,比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5.3个百分点。
(一)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提供坚实财力支撑。2019—2023年,中央财政投入17981.70亿元,年均增长8.68%,占全国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89%;地方财政投入12554.35亿元,年均增长9.09%,占比41.11%。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中央本级支出3650.86亿元,年均增长10.76%;地方支出26885.19亿元,年均增长8.59%。
(二)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持续强化全过程保障。2019—2023年,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方面,全国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4455.64亿元,占全国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的47.34%;应急救援能力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累计投入7024.97亿元,占比23.01%;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累计投入7671.81亿元,占比25.12%;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方面,累计投入1383.63亿元,占比4.53%。
需要专门汇报的是,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2023年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元国债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自然灾害抵御能力。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已于2024年春节前全部下达,全部项目已于2024年6月底前开工,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0月底累计支出5329亿元。增发国债资金由中央承担还本付息,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
2024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预算安排3343.15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支出。
二、 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成效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履行支出责任,不断完善政策、突出支持重点,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管理。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22号),明确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举措。积极推动地方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实现改革上下贯通联动。二是加强制度标准建设。注重综合施策,设立覆盖全灾种,贯通防、减、救全链条的14项转移支付。制定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既规范安全有效又科学精准。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救助对象范围、核定程序,规范资金申请发放等工作,有效打通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加快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事前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把关、提高指标质量,事中加强执行绩效监控、督促及时整改,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用,建立健全资金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自2022年起,常态化组织开展年度救灾资金专项核查,督促地方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及时收回违规使用和结余资金。
(二)坚持系统观念,支持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合理设置预算单位层级,完善资产财务管理政策,支持应急管理部顺利组建运行。及时调整资金渠道,整合原来由民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管理的相关救灾资金,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管理,解决长期以来救灾资金多方投入和重复建设问题。二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等5个议事协调机制日常运转,为其发挥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统筹指导和协调监督作用提供保障。三是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支持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建成使用,建设6个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推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实现重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上下高效联动。
(三)突出以防为主,支持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一是支持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自2019年起,整合设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各级财政5年合计安排资金756.41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32.97亿元,支持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安排资金523.87亿元,重点支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隐患点密集省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完成2.35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对15万余户、51万余人实施避险搬迁,排除约330万群众的灾害威胁。此外,强化科技赋能,安排资金194.05亿元,支持开展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增强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推动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广域覆盖的综合监测感知网络。二是支持提升灾害抵御能力。安排资金2923.65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加固,完成376.8万农户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安排资金2253.29亿元,支持水旱灾害防治,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8万余座,中小河流治理河长6万余公里。三是支持提升生态减灾能力。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遴选重点项目进行奖补,发挥典型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安排资金1756.13亿元,支持实施2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4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83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四)强化应急准备,支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能力。一是队伍建设方面。立足“全灾种、大应急”,全力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支持打造应急抢险救援国家队、主力军,陆续出台符合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养老、医疗政策,有效保证了队伍转制后的稳定性和战斗力。目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达到近22万人,消防救援站数量达到近1万个,地方应急救援力量达到约3.4万支134万人。同时,依托国有企业支持建设涵盖矿山、危化品等重点高危行业的123支国家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应急救援常备补充力量。二是救援装备配备方面。安排资金1083亿元,按照“常规装备配全、针对性装备配齐、杀手锏装备配强”原则,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新购置高性能救援装备83万件套,物资50.76万件套。支持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抗洪抢险、综合保障等类型装备150万余件套。安排资金66.3亿元,对内蒙古、黑龙江、云南等防灭火任务较重的省份进行补助。支持加密东北、西南重点林区航站布局,我国已基本建成2小时航空救援圈。三是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方面。支持构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救灾物资供应。2023年,整合资金设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一级项目,合理确定各类物资经费预算,解决物资重复购置、损失浪费问题。制定生活救助、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大震应急、综合性消防救援等5类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规范物资购置、保管、调用管理。
(五)兜牢民生底线,支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是支持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整合设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创新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支持灾区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排危除险。五年来共安排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79.81亿元,有效支持应对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海河流域“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二是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通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保障。2024年,湖南省岳阳市洞庭湖决堤、超强台风“摩羯”等灾害发生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均在24小时内下达,截至10月底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60.53亿元,支持应急救助663万人、过渡期生活救助27万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安排水利救灾资金和公路灾害应急抢通资金810.43亿元,支持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灾毁道路修复,累计修复灾损水利工程设施5398处,抢通保通约23万公里灾损公路。安排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162.2亿元,对运用期间群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等水毁损失予以补偿。出台三大主粮、大豆等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以及天然橡胶综合保险等政策,加大农业保险灾后赔偿力度,支持灾后农业生产快速恢复。探索开展巨灾保险,扩展保险责任至多种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此外,研究制定《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启动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灾损研究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筹集方式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总规模,组织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坚持底线思维,支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支持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是支持地方和重点行业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2022年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截至目前,已支持217个化工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1845座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建设井下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405个“头顶库”、“无主库”实施尾矿库闭库治理措施,分别完成总任务的32.53%、39.41%、79%。安排资金59.85亿元,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3729台套先进适用装备。三是支持重大应急演练。安排经费支持开展高山峡谷地区地震灾害空地一体化联合救援演习和防汛防台等专项应急演练,有效增强了复杂环境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对能力。
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财政政策体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国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新时代应急管理实践中充分彰显。2019—2023年,全国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5年均值,较前5年均值分别下降40.8%、34.3%,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4.9%、38.4%。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基层应急管理基础仍然薄弱,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管理使用还面临一些困难挑战,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模式仍需健全,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有效性仍需加强等。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科学处理好“统”和“分”、“防”与“救”之间的辩证关系,持续完善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政策体系。
(一)健全财政制度政策。深入推进省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督促指导地方因地施策,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加强省级统筹。完善基层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保障机制,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改革进展,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政策。结合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部门资金要素协同联动,逐步实现相关财政投入安排上下协调、横向统筹。
(二)优化资金投入模式。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防灾减灾领域资金分配方式,引导地方加强防灾综合统筹,发挥资金集成效应。推动应急项目规划与预算管理衔接匹配,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提高项目成熟度和预算执行效果。加强项目建设与运维统筹,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引导保险等金融力量参与,推动构建多层次灾害事故风险应对体系。
(三)科学精准管理资金。规范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资金口径,明确统计界限,实现项目资金可追踪。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建立健全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建设统筹规划,避免资金重复投入。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优势,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持续抓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控和专项核查,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强化绩效管理,逐步构建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工作质效,筑牢安全防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