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碳普惠机制,加强碳普惠推广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碳普惠通过市场机制对个人的低碳行为进行普惠性质激励,有利于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低碳转型。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碳普惠机制发展。在推动碳普惠减排量应用方面,2019年,我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规定“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按照有关程序用于抵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对拓宽碳普惠机制减排量消纳起到积极作用。在绿色低碳消费产品供给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提升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高效照明产品、可降解材料制品等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在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方面,金融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广东、上海、北京、天津等多个省市均发布了碳普惠制度相关文件,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在核算方法、平台建设、交易机制、运行模式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部分地区对碳普惠机制减排量,除了将其转化为碳积分用以兑换优惠外,还在积极探索将其用于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企业或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等。
我们支持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碳普惠激励机制相关研究,探索开展碳普惠激励机制创新实践,优化服务平台,拓展碳减排场景,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公众减排意识的宣传和普及。下一步,我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碳普惠制度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政策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研究制定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相关规范,不断深化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发与碳减排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服务质效,为碳普惠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