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龚俊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区域农业碳汇交易试点,科技赋能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建议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探索区域化农业碳汇交易
为激励行业、企业更广泛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我部积极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以通过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目前,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2023年,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工作流程和市场参与主体各方权责,制定发布了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交易结算规则等配套制度文件,向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规范指引。二是明确市场支持领域。经过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择优选择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首批4项方法学,推动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三是设立基础设施和机构。组织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并上线运行,批准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具备了开展项目和减排量申请登记的基础条件。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我部推进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统一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农业是自愿减排市场下的一种项目类型,符合条件的农业领域项目可以通过在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开展交易,获得减排量收益,无需针对农业行业专门建立区域性交易平台。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农业碳汇领域纳入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需制定相应的项目方法学。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可用于交易的生态系统碳汇均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技术要求,目前农业碳汇量计算的研究基础还较为薄弱,能否形成长期稳定的碳汇在科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碳汇领域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深入研究,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二、 关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我国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2022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实施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增效、畜禽低碳减排、渔业减排增汇、农机绿色节能、农田碳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科技创新支撑、监测体系建设等10大行动。在农业碳汇监测方面,我部先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其中碳汇监测试点基于已经建立的全国生态监测业务技术体系,在监测技术路线、监测网络、核算模型、数据积累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碳汇监测核算业务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开展陆地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对农业碳汇监测予以关注。同时,探索通过绿色消费促进民生发展的有效路径,动员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农户等各方面力量协同助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质增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