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2-28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32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韩凤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机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提高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支持力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拓展,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4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实施新一轮补贴政策,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6月17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优化完善了机具品目分档。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有关省份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加快启动实施。

二、 关于明确补贴对象和范围

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基本涵盖了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农机装备,同时也包括设施种植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8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