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温金复〔2024〕9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合保浙分发〔2024〕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由“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德雅花园21幢106室2楼"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乐港名苑1幢201-1、201-4室"。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