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勒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阿金监复〔2024〕2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吉木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吉木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3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吉农信〔2024〕1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联社按股本总额的4.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23.85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你联社注册资本由533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553.85万元人民币。
二、 你联社应持本批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修改你联社章程相应条款,完成后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勒泰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