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萍金监复〔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芦溪农商银行关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芦农商行字〔2024〕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分局审查,同意你行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4413725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225099966元,请你行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