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清金复〔2024〕6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请示》(国寿人险清呈〔202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路17号东梯202房变更为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如景花苑4号楼首层05卡商铺。该机构迁址后,原址不得保留。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