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辽金复〔2024〕15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西塔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辽〔2024〕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西塔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西塔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注销手续的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