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葫金监复〔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支公司杨家杖子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4〕2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支公司杨家杖子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葫芦岛市连山区打渔山园区振兴大街80-1号楼。
二、 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于3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三、 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
跳至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