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钦金复〔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银行钦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关于钦州市钦州港支行更名的请示》(钦中银报〔2024〕7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州港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州港科技支行。营业地址、业务范围不变。
二、 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我分局换领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 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 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钦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