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铁人复字〔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黄西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涉铁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等相关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国家铁路局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铁运输监〔2021〕3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相关涉铁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该办法,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国家铁路局于201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规定了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用标准。涉铁工程的有关费用可参照确定。同时,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六)工程实施”中规定“公铁立交工程由相应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组织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或要求代建。工程建设应同时满足公路、铁路建设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据此,有关涉铁项目是否代建,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决定。
另外,2022年国铁集团研究制订了《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铁工程管理的通知》(铁经开〔2022〕129号),要求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服务,与业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保证安全、平等协商、依约服务的原则协商确定代建或代管模式,规范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强制采用代建模式。后续广州局集团公司修订印发了《广州局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铁科信发〔2024〕46号),明确“涉铁工程建设由集团公司与业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保证安全、平等协商、依约服务的原则协商确定代建或代管模式”。同时,涉铁工程相关服务费用不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了规定,涉铁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不属于其中“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将铁路普通旅客列车、大宗货物、行李运价纳入目录,未涉及铁路其他服务项目。下步,国铁集团将进一步规范涉铁工程管理,提高涉铁工程服务质量,深化市场化、法治化经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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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
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