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威金复〔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崖头中韩边贸城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荣农商发〔2024〕253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崖头中韩边贸城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1133U337100028。
二、 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你行应自我监管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监管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