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抚金监复〔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溪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太平寿赣〔2024〕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溪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营业地址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园湖南路溢香花城5栋1层2号、2层2号、2层1号"变更为“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园湖南路迎宾花苑1栋1层5、6、7号店"。
二、 自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证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抚州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