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濮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濮金复〔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濮阳开州农商银行关于新东路分理处机构终止营业的请示》(濮开农商〔2024〕1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路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 你行应妥善处理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路分理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 你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23日